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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年第二季度学生医保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来源:后勤管理处

 

各学院:

2023年第二季度学生医保报销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报销类别

受理对象

发票有效时间

报销范围

 

校外门诊

 

 

2023年

在校参保的大大四学生

 

2023年2月-2023年6月

(户籍地产生的医疗费不受理)

芜湖市湾沚区以及实习所在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

 

校外住院

 

2023年1月-2023年6月

 

医保定点医院


 

二、受理时间、地点

 

 

 

 

 

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2:30-16:00

 

医务室

 

三、受理具体材料

(一)芜湖市湾沚区门诊费用

1.医务室转诊单;

2.校外医院门诊病历;

3.校外医院门诊发票;

4.农业银行卡号。

(二)实习地门诊费用

1.实习地就诊情况说明;

2.校外医院门诊病历;

3.校外医院门诊发票;

4.农业银行卡号

(三)校外住院费用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地址);

3.住院发票原件;

4.住院清单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

(四)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费用提报,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以下

1.《意外伤害就诊说明》(附件1)

2.《实习地就诊情况说明》(附件2)(仅限实习地就诊或住院)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医保报销为大四学生(2023届)毕业前最后一次在校校外门诊及住院报销。毕业离校后校外门诊费用将不予报销,如有住院费用,由毕业生自行前往湾沚区医保中心办理;

户籍地参保的学生校外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费用不予报销(如:诊所、社区卫生院、门诊部等)。

)其他注意事项

 1.空白病历无效。校外就诊病历须有医生详细看诊记录,不得为空白病历;

 2.脑收据无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手机端自动缴费的电脑凭证无效,必须在就诊医院的人工窗口换取正式缴费发票或医疗机构公众号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