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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月19日新芜校区图书馆空调使用情况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来源:后勤管理处

校后字〔20194

单位:

3月19日上午,后勤管理处对新芜校区图书馆3-8层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通报如下:

一、检查区域

    图书馆3-8层

二、检查结果

序号

具体位置

检查结果

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责任单位

1

图书馆7-8层

空调未开启

符合

各处室

2

图书馆4-6层

空调未开启

符合

图文信息中心

3

图书馆3层电子阅览室、网络自修室

中央空调开启,制热温度显示为26度

不符合

图文信息中心

三、存在问题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试行)》(院后字〔2017〕20号)第十六条规定:“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6℃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从检查情况看,图书馆3层违规使用空调,不符合上述节能管理要求,对该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制定责任范围内的用电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加强管理。其他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为杜绝浪费,节约用电,后勤管理处将根据管理规定,在不使用空调期间,对图书馆1-8层中央空调室内机执行集中断电。

(三) 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

 特此通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