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后勤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预通知》及弋江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弋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弋人社〔2018〕1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220元。
二、保费补助
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的补助。
三、门诊报销
参保学生校内就诊、院外门诊报销规定不变。
四、大一新生参保待遇享受期
对于当年入学的大学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新生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由学校核实学生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