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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传染病 疫情上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后勤管理处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与流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 年 4 月 28 日 

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对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与流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部)及相关职能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订、评审和批准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确定专人为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

(三)负责指导学院传染病防控及疫情报告工作;

(四)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院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六)负责对本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 各处(室)、系(部)职责

(一)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相关防控、报告等工作;

(二)组织协调新生入学全员体检;

(三)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四)协助学院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协助学院领导小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 医务室职责

学院后勤管理处医务室作为学院传染病防控及疫情上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和指导,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传染病检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二)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逐级上报等具体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学生及教职工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负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随时跟踪校内传染病患者的病情发展情况,做好医疗督导和疫情报告工作。

(五)负责对基层疫情报告人关于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相关知识的定期培训,加强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定期组织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及时组织传染病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门诊日志上。

(七)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做好隔离、消毒以及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八)配合、协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及监测工作。

第六条 疫情报告人职责

(一)学院疫情报告人

1.具体负责学院传染病监控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组织建立传染病的初步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二)基层疫情报告人

1.负责对本部门学生及职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及对因病缺勤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2.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排查工作,发现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缺课要及时上报。

3.负责指导、落实本部门学生、职工的日常健康督查工作(以学生为主)。

4.负责部门内传染病报告信息网(信息员)的建立和日常跟踪工作。

第三章 疫情上报流程

第七条 基层疫情报告

(一)建立日常健康督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二)各系(部)辅导员、老师在日常学习期间或其它时间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本部门基层疫情报告人。

(三)基层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学院疫情报告人报告。

(四)协助学院疫情报告人及时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第八条 学院疫情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第一时间逐级向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疫情报告人,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伴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立即组织对疫情发生区域进行消毒、杀菌工作,预防疫情蔓延;

(四)及时安排当地疾控部门对本学院与传染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传染病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结果向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传染病报告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防控措施未落实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